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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税收有风险,注意这8个涉税处理问题

来源:重庆观音桥仁和会计培训班    时间:2018/7/13 9:46:30

  企业税收有风险,注意这8个涉税处理问题,下面与观音桥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下。

  1、哪些情形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税?

  下列情形,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:(一)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(二)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,免征水资源税;(三)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,军队、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,免征水资源税;(四)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(五)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,免征水资源税;(六)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。

  2、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是否仅限于文件正列举范围?

  是的,其他费用仅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、咨询费、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,研发成果的检索、分析、评议、论证、鉴定、评审、评估、验收费用,知识产权的申请费、注册费、代理费,差旅费、会议费,职工福利费、补充养老保险费、补充医疗保险费。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。

  3、异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三险一金能否算工资个税时扣除?

  异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三险一金,可以在算工资个税时扣除,但扣缴标准应按工作地的标准执行。根据规定,企事业单位按照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免征个人所得税;个人按照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
  4、房产税,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什么时间开始?

 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,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;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。企业停产、破产撤销期间及停产、撤销后,对其拥有的房产,不论是否闲置,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。土地使用税: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企业关闭、撤销后,对其占用的土地,不论是否闲置,均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  5、员工休产假工资表上没有这个人,申报个税的时候也没有填她 ,她的个税申报是不是自动随系统零申报?

  不是的,这个职工没选择,就是没有申报,系统并不会自动选择零申报。你要选择这个人,工资录入0,随其他人员的工资数据一起发送出去,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申报。

  6、研发活动的工作办公楼,折旧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?

  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规定,折旧费用,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。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不包括办公楼的折旧费。

  7、公司股东出国报销的旅游费用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?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

  股东报销出国旅游费用,应当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股东报销出国旅游费用,是变相的股息、红利分配,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个人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。

  8、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?

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,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;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,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。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%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,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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